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011年3月24日—2011年3月30日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2011年3月24日—2011年3月30日
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申报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并应有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286675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0551-2871500、2871570
通讯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1、第4批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2、第4批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